垃圾清運和處理以及作業質量標準
發布日期:2021-01-18 瀏覽次數:576
垃圾清除和處理:
(1)公路沿線的垃圾池可每五天清掃一次,運送到垃圾處理場,使垃圾池內無堆積垃圾,垃圾池周邊干凈無可見垃圾;
(2)每個垃圾池(站)內的垃圾不得超過容積的70%,池(站)外不得有散落的垃圾;
(3)負責清除工具、燃料費用、清關費用及所有小型清潔和清潔工具;
(4)自行組織垃圾處理,采用衛生填埋、高溫堆肥、焚燒等有效環保的方式處理不同類型的垃圾。
操作質量標準:
(1)在各責任區(包括廣場、車行道、人行道、隔離帶、路緣石、垃圾箱、垃圾箱等公共區域和設施。),紙屑、煙頭、塑料薄膜、痰(淚)跡≤4/1000平方米,垃圾(袋)、灰邊等污物≤1/1000平方米,無積水、污水;
(2)1000平方米內果皮、紙屑、塑料薄膜、煙頭、痰跡、非法小廣告總數≤16個;
(3)做到“八無”(無果皮紙屑、無磚砂、無污泥水、無白色垃圾、無衛生死角、無煙頭、無雜草、無人畜糞便、無亂丟垃圾)、“七凈”(清潔車道、人行道、綠化帶及周邊區域、樹洞、路牙、垃圾箱、地漏、下水道蓋板平整干凈)
(4)清掃保潔標準達到“六無”、“六凈”、“一通”,即不掃或漏掃;無積水(無法排除的積水除外);無人畜糞便;無滲漏和堆積;不亂倒垃圾(送到中轉站);不要隨便燒垃圾。清理路面、路牙、人行道、樹坑、墻基、雨水井口、殼箱;雨水井口只能進入。
